投毒罪立案標準
2002年最高法最高檢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該罪屬于危險犯,成立不需要出現不特定多數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毀損的實際結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并且該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進行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如果該行為并沒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只是通過投毒行為侵犯的是個人的生命法益,那么可以通過故意殺人罪來進行刑罰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于2021年3月1日開始實施。
對個人投毒罪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投毒罪已被取消,并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其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行為的,應予立案。犯此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毒罪的立案標準
投毒罪的立案標準投毒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行為人實施的投毒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也構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經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則應依照規定處罰。投毒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所謂故意,也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投毒的動機可以是各種各樣,但不同的動機并不影響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給人投毒罪立案標準是如何
投毒罪已被廢棄,現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其立案標準明確指出,行為人需實施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行為,方能立案。若該行為未導致嚴重后果,將面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使用其他危險方法,若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同樣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簡而言之,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在于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行為。若此行為未引起嚴重后果,將受到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此法律條款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嚴懲。
相關推薦:
刑事案底征信(有案底會影響征信嗎)
刑事執行好嗎(刑事執行和民事執行哪個專業好)
販假立案標準(制假販假立案標準是什么)
簡遇程序立案(簡易程序案件立案后多久開庭)
離婚保全擔保(離婚訴訟中財產保全須擔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