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個人逃稅漏稅怎么舉報?
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國稅或地稅),可以匿名或者實名舉報,能提供相關證據最好;
《稅收征管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縣或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的稽查局設立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受理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舉報,舉報中心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等信息向社會公布。上述發現企業偷漏稅的公民個人,可以采取書信、口頭、電話等形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稅務機關都應受理。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偷稅罪漏稅罪”(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三、“偷稅漏稅罪”(逃稅罪)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我國的稅收是我國的公共設施建設等一系列國家發展所必要的經濟前提,因此作為公民的我們應當注意在日常生活中按時繳納稅務并且遵守納稅人的義務。
一、您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于國稅地稅管轄范圍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于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范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
二、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
四、關于證據,首先向你介紹一下稅務稽查的主要方向:購--向上一級企業購貨情況,購貨方是哪些單位,貨物主要是什么,購貨數量多少,用什么結算,開發票與否;存--庫存地點,庫存數量,每月增加減少多少,出庫單、磅單,以此計算銷售多少;款--取得收入如何結算,存入的銀行賬號或者個人銀行卡;銷--銷貨方是哪些單位,沒有賬也應該有發貨單、出庫單之類的憑據,這是最有力的證據,因為根據稅法規定,發出貨物就應計提增值稅;其他--比如合同、約定。另外,只要你去稽查局舉報,能提供一些比較確定的證據,稽查局必須受理并立案調查,而且會將結果簡要反饋給你,但是舉報成功與否,還要看證據是否充足和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如果查出偷稅數額巨大,則還有可能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五、根據《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8號)的規定,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并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后,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1、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于國稅地稅管轄范圍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于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范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
2、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
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等,原件復印件均可。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偷稅漏稅已經擾亂了我國稅收的管理秩序,如果個人要進行舉報,那么就需要有合法的證據,并且選擇自己合適的方式向稅務機關舉報,只要達到了規定的數額,那么違法者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納稅是屬于公民該盡的義務,這是必須要進行尊守的。
12366納稅服務熱線是稅務機關面向廣大納稅人提供涉稅咨詢、投訴和舉報的重要渠道。通過12366舉報偷稅漏稅行為,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的重要途徑。本文將詳細介紹如何通過12366舉報偷稅漏稅,并對相關法律依據進行解讀。舉報偷稅漏稅,需要準備好被舉報對象信息、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材料,選擇實名或匿名舉報,撥打12366進行舉報,并等待稅務機關的處理和反饋。
一、信息收集
1、明確被舉報對象:在舉報前,需明確被舉報對象的名稱(姓名)、地址(住所)、所屬地區、聯系方式、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基本信息。信息盡可能準確完整,以便稅務機關快速鎖定被舉報對象。
2、收集違法事實:詳細記錄被舉報對象的偷稅漏稅行為,包括具體的偷漏稅手段、涉及的金額、時間范圍等。例如,是否存在虛開發票、隱匿收入、做假賬等行為,以及這些行為發生的具體時間和涉及的金額。
二、證據準備
收集能夠證明偷稅漏稅行為的證據材料,例如賬目報表、原始憑證、合同協議書、發票、收據、銀行流水、錄音錄像等。證據材料越充分,越有利于稅務機關的調查取證。如果證據材料涉及商業秘密,可以進行脫敏處理,保留關鍵信息即可。
一、舉報方式
1、實名舉報:實名舉報需要提供舉報人的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實名舉報的優勢在于便于稅務機關后續聯系和反饋處理結果,且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有機會獲得相應獎勵。
2、匿名舉報:匿名舉報可以保護舉報人的隱私,但可能會影響到后續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以及獎勵的獲取。如果擔心個人信息泄露,可以選擇匿名舉報。
二、撥打電話舉報
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按照語音提示選擇相應的舉報服務選項。接通后,清晰、準確地向接線員說明被舉報人的偷稅漏稅情況,包括準備好的各項信息和證據線索等。保持語言簡潔明了,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詞匯。
三、后續跟進
舉報后,耐心等待稅務機關的處理和反饋。稅務機關會對舉報信息進行核實,并依法展開調查。如有需要,稅務機關可能會聯系舉報人進一步了解情況或提供補充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2366全國稅務系統專用碼號資源使用工作的通知》:2001年原信息產業部核配12366作為全國稅務系統統一的特服電話號碼以來,全國稅務機關積極加強和規范12366的建設與管理,12366已成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溝通的重要橋梁和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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