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受賄罪的處罰規定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七條 單位受賄罪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 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根據《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受賄的定義
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受賄是一種違法行為,其涉及的主體主要是擁有一定職務或權力的人員。這些人員因其職務或權力地位,在與其他人交往過程中,通過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主動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的財物,進而為對方謀取某種利益。這種利益的謀取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違法的。無論是哪種情況,受賄行為都嚴重損害了職務行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秩序。
受賄的形式多樣,可以是現金、禮品、服務等形式。這些財物往往與職務行為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受賄者可能因為接受了他人的財物而產生偏袒或照顧某方的動機,從而影響其職務行為的公正性。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國家、集體的利益,也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受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會導致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對于受賄行為,法律會給予嚴厲的制裁。同時,為了防止受賄行為的發生,需要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公職人員的法律意識,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出現。
總之,受賄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必須堅決予以打擊和遏制。這不僅需要法律的制裁,更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形成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受賄是指公職人員或其他特定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利益,以謀取個人私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受賄屬于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通常涉及貪污、行賄等相關罪名。根據中國的刑法規定,受賄罪主要分為兩個角度:
1、接受賄賂:公職人員或其他特定人員作為行賄人的對象,接受賄賂行為。這包括直接或間接收受賄賂,例如收受現金、禮品、旅游、股票等財物或享受其他非物質利益。
2、謀取利益:公職人員或其他特定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提供特定的利益或便利。這些利益可能包括幫助行賄人獲取項目合同、批準資質、提供內部信息等。
在中國,受賄是一種犯罪行為,涉及到刑法中的受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的規定,受賄罪包括兩種主要情形:
1、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受賄:以公務員、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為。
2、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或者通過非法手段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行為。
杜絕受賄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從以下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1、加強法律法規和執法:制定和完善反腐敗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對受賄犯罪的打擊力度,并加強執法力度,確保嚴肅、公正地處理受賄案件。
2、建立健全的監督體系: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體系,包括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和群眾監督,提高行政機關、公務員等各級人員的廉政意識和教育,加強對他們的監管與約束。
3、鼓勵舉報和保護舉報人:建立健全的舉報機制,鼓勵公民和機構積極參與反貪腐工作,并提供保護機制,確保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受賄的意思是指接受他人財物或好處,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受賄是一個涉及法律、道德和社會倫理的嚴重問題。以下是關于受賄的詳細解釋:
1. 受賄行為的構成:受賄通常涉及兩個方面,一是接受者,即所謂的受賄者;二是給予者,即行賄者。受賄者通過接受行賄者的財物或其他好處,可能會承諾為他人進行某種行為或提供某種利益,這種行為往往是不正當的,可能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權錢交易。
2. 法律后果: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受賄是違法的行為,會面臨法律的制裁。法律通常對這種行為設定了刑罰標準,從罰款到監禁不等。除了直接的金錢交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也可能被視為受賄行為。因此,公職人員需要特別警惕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 道德和社會倫理考量:除了法律制裁外,受賄還涉及道德和社會倫理問題。一個正直的人不應接受不正當的財物或好處來換取某種利益,這種行為會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因此,公眾對受賄行為持強烈的負面態度,并期望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打擊這種行為。
總之,受賄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受到法律的制裁,還違背了道德和社會倫理原則。每個人都應該警惕自己的行為,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受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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