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職責和權限有哪些
監事的職責就是檢查公司的財物、對公司以及高管人員進行監督、對董事或者該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方案、要求董事高管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糾正等職責。監事不得兼任董事長,兩者屬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事的變更也要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
一、監事職責和權限有哪些 監事會的職責與權限如下: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二、董事會和監事會有什么區別 (一)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擔任,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但是應當設立一至兩名監事。 (二)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三、變更監事需要什么資料 (一)變更監事人企業法人簽署《公司備案申請書》并加蓋公章; (二)變更監事人企業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此證明需要變更監事人公司所有股東簽名并加蓋公章,此證明需要明確標注代理人或者委托人辦理事項記憶權限和授權期,另外還需要提供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監事人企業出具包括董事、監事、經理信息的公司登記附表,需要加蓋公章; (四)變更監事人企業提交監事人變更申請書,變更監事人企業出具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出具董事會決議書,需要有董事以及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且此決議書必須有50%級以上的董事會成員簽字同意方可; (五)變更監事人企業新人監事身份證復印件; (六)變更監事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監事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可以明確地拒絕,但是要分清情況回答,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一般來講,監事不承擔一般性法律責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承擔債務,這是公司的行為。
監事的責任是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拓展資料:
監事職權
根據《公司章程(草案)》的規定,監事會(監事)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5.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如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那么就要負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公司監事有什么權利和義務嗎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權利,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
公司監事的權利,具體如下: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相關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具體如下:
1、監事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的監事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的職責具體包含: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監事會的作用是:
1、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3、在董事會不履行職責時代為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4、其他作用。
綜上所述,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七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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