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包括:鑒定過程、轉移過程、發行過程、贖回過程、信用評級過程。
1、鑒定過程
最初持有資產實體的被稱為“發行人”,發起人可以是金融機構、銀行或公司企業。發起人可能持有包括各種應收款項的資產,如商業抵押貸款、租賃應收款項、租購應收款項等。發起人必須選擇性質相同的資產池,并考慮到到期日、利率、還款頻率和可銷售性。
2、轉移過程
通過鑒定過程后,發起人將資產出售給另一個機構——SPV(特殊目的機構)。SPV是專門為限制最終投資者對資產發行者的風險而設立的。SPV會幫助發起人將這些資產池轉化為證券。發起人和SPV之間的轉手交易是通過直接銷售的方式進行的。
3、發行過程
SPV將承擔起將這些資產轉換為各種不同期限的資產的任務。實際上,SPV會將這些資產包分割成價值較小的單個證券,并將其出售給投資者。SPV從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
4、贖回過程
證券的贖回和利息的支付是由SPV從證券化資產中收取的。收取會費的任務一般委托給發起人,或者可以為此目的指定一個特別服務代理。該機構為所提供的收款服務支付一定的傭金。服務代理人負責收集到期的集合資產的本金和利息付款。通常,發起人會被指定為服務機構。
5、信用評級過程
在證券化過程中,資產會由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隨后,SPV在市場上發行上述證書。評級越高,證書的利息就越低。IPG國優集團提供資產支持證券、信貸業務、擔保債務憑證、私募股權投資、對沖基金方案和保險解決方案。
對原始權益者的好處:
1、資產證券化為原始權益人提供了一種高檔次的新型融資工具。
2、原始權益人能夠保持和增強自身的借款能力。
3、原始權益人能夠提高自身的資本充足率。
4、原始權益人能夠降低融資成本。
5、原始權益人不會失去對本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6、原始權益人能夠得到較高收益。
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采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擴展資料
1、引入外部市場約束機制,提升銀行的運營效率。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銀行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嚴格的信息披露,市場化的資產定價, 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能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2、拓寬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支持經濟瓶頸領域建設。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煤電油運等經濟發展瓶頸領域的建設,拓寬了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3、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開行作為批發性的政策性銀行,其信貸資產客觀上存在長期、大額、集中的特點。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開發性金融的良性循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信貸資產證券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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