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并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擴展資料
公司債券的特點:
1、公司債券是要式有價證券;
2、公司債券是金錢證券,融資證券;
3、公司債券是流通證券,可以轉讓、抵押而流轉;
4、公司債券是證權證券。
5、公司債券由公司盈利償還,風險高,收益高
公司債券存在的風險:
1、利率風險,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債券剩余期限越長,利率風險越大。
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差的債券使得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從而遭受降低損失或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3、信用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債券發行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上市的條件具體包括:
1、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3、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并訂立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受托管理人應當由本次發行的承銷機構或者其他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機構擔任等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
第九十二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設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并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程序、會議規則和其他重要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并訂立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受托管理人應當由本次發行的承銷機構或者其他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機構擔任,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決議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
債券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的,債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債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參加民事訴訟或者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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