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
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
"公司停業即停止經營,從本質上來說跟公司歇業是同一個概念,表達的意思相同.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歇業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
通常我們把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后再有效期內因故而暫時性停止生產經營或是從事其他行政許可行為的稱之為停業,其主要可分被動停業以及主動停業兩大類.反觀歇業,則是指被許可人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內因經營能力或是其他原因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的終止行為稱為歇業,一般可分為主動申請歇業以及被動歇業兩種.
公司法中可認定為歇業的情形
(1)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后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企業經營狀態歇業是什么情況
企業經營狀態歇業是什么情況一、正面回答
公司歇業的情況有哪些:
1、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后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二、分析
對于企業法人歇業時間的掌握應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或執行過程中首先采取保全或執行措施時為準。鑒于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后至執行完畢時,可能時間較長,在此期間也有可能產生新的按比例分配的申請人,故有必要明確界定歇業的基準時間。
三、企業歇業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1、先后到國、地稅辦理停業,注銷申請。如果是查帳征收企業,一般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利潤未分配的,先分配利潤,繳納相應稅款,并由稽查局進行查帳,沒有發現涉稅行為,則可批準辦理停業,注銷手續,繳回稅務登記證、發票及發票領購本等資料。
2、憑國、地稅的停業,注銷批復,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停業注銷申請。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工商局就會批準自己的注銷申請。如果是停業,則可不用清算。
企業歇業可以歇業多久
企業歇業可以歇業多久一、正面回答
公司歇業最長為6個月,超過6個月則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對于歇業應掌握的條件應該是:
1、該企業應當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
2、該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一定的期限。公司停業無需辦理停業手續,停業6個月以上的需要辦理注銷手續。
二、分析
在當前社會中,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瞬息萬變,一些企業就可能會由于長期處于經濟虧損狀態,或是想要重新進行內部整改,而進行進行歇業處理。對于歇業應掌握的條件應該是:該企業應當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該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一定的期限。公司停業無需辦理停業手續,停業6個月以上的需要辦理注銷手續。
三、停業跟歇業是一個概念嗎?
停業與歇業是兩個概念。停業是指企業暫停營業。企業暫時不經營,可到稅務局辦理停業手續,停業期限到了還想繼續停業,需要再去辦理續期手續。歇業是指企業不再經營了,也就是說徹底不干了,需要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繳銷手續,包括清稅、發票繳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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