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程序有哪些規定
破產重整程序涉及多個步驟,旨在幫助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重新獲得財務健康。這些步驟包括提出重整申請,法院對申請的受理,深入調查企業財務狀況,選任檢查人以監督重整過程,法院作出重整裁定,裁定生效后,重整計劃便開始執行。根據《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如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有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能,可依照該法進行重整。重整旨在通過債務重組、資產調整等手段,使企業擺脫財務困境,實現持續經營。
重整過程始于企業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法院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初步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法院將展開深入調查,評估企業財務狀況、債務規模、資產價值等,以確定重整的可能性。在此階段,法院可能還會選任一名或多名檢查人,負責監督重整過程,確保程序公正、透明。
在調查和評估基礎上,法院會作出重整裁定。該裁定確定了重整程序的法律基礎,賦予了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相關方在重整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裁定一旦作出,其效力將影響后續步驟的執行,包括債務重組計劃的制定和執行。
重整計劃的核心在于債務重組。企業將根據重整裁定制定詳細計劃,通過調整債務結構、分期償還、債務減免等方式,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從而實現債務的合理重組。這一過程旨在平衡債權人權益與企業生存發展的需求,確保企業能夠逐步擺脫債務負擔,恢復盈利能力。
重整計劃執行階段,企業需按照計劃逐步實施債務重組措施。同時,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方需遵守重整裁定的規定,參與重整過程的監督與執行。通過共同努力,企業有望逐步走出財務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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