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工商執照變更手續:個體營業執照更換法人需要下列資料
1、申請變更工商執照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2)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注冊資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需公告三次;
(4)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6)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和IC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變更的手續及流程: 一、申辦流程 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后5-1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后2-3個工作日后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后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加蓋公章。 三、需要準備的證件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簡歷一份、以及新法人簽字; 5、原公司章程; 6、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7、代碼證正副本; 備注:銀行開戶許可證就不需要了,因為變更銀行必須法人親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銀行這一塊也就不代理了。 變更所需要的費用: 變更法人的費用高低分為兩種: 第一種:法人不占股份:變更費用為幾百元手續費用; 第二種: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則會牽扯到股權問題,需要做股權轉讓,就工本費這一塊需要交納兩種費用: 一個是印花稅,照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五收費,再一個就是個人所得稅,它有兩種收費方式,如果是平轉,收費是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五, 如果是差額轉,費用是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二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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