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可以明確地拒絕,但是要分清情況回答,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一般來講,監事不承擔一般性法律責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承擔債務,這是公司的行為。
監事的責任是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拓展資料:
監事職權
根據《公司章程(草案)》的規定,監事會(監事)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5.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如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那么就要負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監事人承擔負法律責任嗎?
按照我國當前實施的法律規定,如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工作的時候,沒有遵守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導致公司產生損失的,那么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監事可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權利,但是相應的,也負有對公司忠誠和勤勉的義務。
監事在執行公司職務時,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公司章程來使用職權,履行義務,保護公司利益不受損。為了讓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也讓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可以及時得到恢復或補償,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經清楚的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導致公司受損時,應負的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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