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教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凝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設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可以免費請律師,但必須滿足兩種條件: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發(fā)展社會公益事業(yè),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人權等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其戰(zhàn)略意義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法律援助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第二,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國得以實現的有力保證。
第三,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實黨的執(zhí)政基礎,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
第四,法律援助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第五,法律援助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詞條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幫助的部門、機關。或者說是負責組織、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及實施本地區(qū)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tǒng)稱"法律援助中心"。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guī)定,下列情況可以免費請律師。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guī)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經濟發(fā)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yè)的需要規(guī)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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