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商家賠償標準
食物中毒的商家賠償標準通常是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若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則賠償金額為一千元。
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時,可以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并且除了賠償損失之外,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果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賠償金額將被定為一千元,不過,如果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則不適用這一賠償標準。
食物中毒商家應賠償的范圍包括:
1、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
2、由此造成殘疾的,應當支付殘疾人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4、對此造成重大精神損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如果食物中毒導致消費者殘疾或死亡,商家還需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食物中毒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賠償一般包括交通費,通訊費,醫療費,精神損失,誤工費等合理費用及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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