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強制執行要幾天?
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的話,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會在六個月之內執行完畢。如果到了六個月還沒有執行完畢的話,這個時候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遞交行政上訴狀,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并進行行政賠償。
一、如果申請強制執行要幾天?
人民法院原則上在6個月內應當執行完畢,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有其他的特殊情況,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還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時,或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最快多久可以執行,沒有規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二)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三)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四)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以及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若干。在申請通過后,人民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之內強制執行完畢,如果沒有執行完畢,可以進行行政上訴。
叁與分配申請書上交法院要幾份?
一、一份就可以了,但要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法院判決原件。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一份。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擴展資料:
一,查詢、凍結、劃撥存款。被執行人在銀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權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必須協助。查詢、凍結、劃撥法院都需要手續齊備。
二,扣留、提取收入。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是由執行法院做出裁定,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協助扣留、提取。
三,查封、扣押財產。查封、扣押財產現在操作的依據主要是司法解釋《查封規定》。
四,拍賣、變賣財產。在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財產后,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法院可以將其查封、扣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用拍賣、變賣的資金清償債務。
仲裁裁決書送達回執
在仲裁結束后,需要把仲裁裁決書送達當事人。送達可以選擇多種方式,但是要按照規定程序,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有的時候還需要送達回執,那么仲裁裁決書送達回執是怎樣的呢?下面的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仲裁裁決書送達回執 仲裁裁決書送達后,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代表收到了這份裁決書。
勞動仲裁決書送達方式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47至51條規定裁決書的送達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已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方是企業或單位,又沒有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負責收件人簽收。仲裁文書送達后,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拒絕接受仲裁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組織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即視為送達的,稱為留置送達。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因拒收裁決書,在法律規定的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而裁決書即產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達或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送達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代為送達或通過郵局送達。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4、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的,可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天,即視為送達。 仲裁調解書應當采取直接送達方式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當事人拒絕接收調解書的,應視為當事人反悔。職工一方為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的有關文書,可采用“布告”形式公布。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仲裁裁決書送達后,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一個人能被法院強制執行幾次
一個人能被法院強制執行沒有次數限制。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執行,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如果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即可隨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你和被執行人達成協議,撤回執行或者撤銷執行,法院會以終結執行的方式結案,你可以在2年執行期限內,再次申請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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