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立案了還可以和解嗎
法律分析:通常會調解。輕傷也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在實踐中,輕傷案件警察首先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和解,則警察通常不會啟動立案、偵查程序,案件即可終結。如果調解不成功,警察會作為公訴案件立案偵查;有時候警察會建議被害人走刑事自訴程序,即自己到法院去告。當然,被害人可以堅持讓警方立案,警方也應當立案。
1、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輕傷害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在這個階段民事賠償是可以調解的,至于刑事部分原則上是不能自行調解了,但是您們可以和檢察院積極溝通如果賠償對方到位能夠得到對方的諒解,那么您們可以爭取檢察院的免于起訴的處理。
2、派出所立案階段是可以調解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敲詐案立案后能否和解
敲詐案立案后可達成和解。
若敲詐勒索罪由民間糾紛引發且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被告如真心悔過并通過賠償損失、致歉等方式獲取受害人諒解,且受害人自愿和解,雙方即可達成和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刑事案件立案了還能和解嗎
刑事案件立案了可以和解,但是有條件。
一、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以及侵犯財產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4、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
5、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6、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
7、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二、公訴案件當事人和解程序適用的執行標準表現為:
1、犯罪性質
原則上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危害嚴重的公訴案件不宜適用和解方式予以處理。嚴重暴力犯罪行為人主動認罪的可能性甚微,以和解來換取刑罰的折扣無疑會極大地損害公共利益。雖然恢復性司法模式在實踐中已有所展開,但是懲罰性司法模式仍舊是懲罰犯罪分子的主要方式,因為懲戒功能是刑事法律的重要功能,對于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須施以刑罰,不能用和解替代司法程序,防止犯罪分子逃脫法律追究。
2、明確區分公私案件
對于公害案件,比如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公務罪等侵害國家及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以及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由于侵害的是公眾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且公權具有不可讓渡性,這類犯罪亦不能適用和解程序結案。雖然瀆職犯罪屬于過失犯罪,刑期也可能不超過七年有期徒刑,但是由于其侵害客體的特殊性,因而不能適用和解方式解決。
3、嚴格排除“惡意”行為
五年內曾經故意犯罪的決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主觀惡性較大且改過態度不堅決,對其適用刑事和解,一方面與當事人和解程序的初衷相悖,另一方面也有放縱犯罪之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打人立案后還能私了嗎
概括來看,毆打他人案件在立案之后能否達成私下和解需視案件性質與嚴重程度而定。
若造成損害后果輕微,尚未觸犯刑法規定,僅適用于治安管理處罰法領域,則雙方可就民事賠償事宜協商并私自和解;
然而,公安機關仍然有權對違規者施加相應的行政處罰。
反之,若行為構成刑事犯罪,如致人受傷達到輕傷及以上級別的,多數情況下不能實現私了。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涉案人員積極賠付受害者損失以獲得其諒解,將有助于在判決時作為減輕刑罰的因素得到考量。
總而言之,具體情形需要依據案件實際狀況以及法律法規進行通盤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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