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起訴需要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1、國外一方,需要委托中國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進行離婚訴訟。2、國內一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3、法院經審查立案后,向雙方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4、 法院進行訴訟法調解、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涉外離婚訴訟的流程具體都是什么
涉外離婚訴訟流程主要分為三個步驟。首先,當事人需要提交起訴書,啟動訴訟程序。接著,由于外國人在我國進行訴訟需委托中國律師代理,故需委托國內代理人代為訴訟。最后,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還需完成使領館認證環節。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涉外離婚訴訟怎么確定法院管轄
涉外離婚案件的地域管轄原則為“原告就被告”。對于涉及公民的民事訴訟,通常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若被告的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
首先,對于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其管轄權屬于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其次,如果華僑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而定居國的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時,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另外,對于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情況,若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應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通常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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