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訴訟立案
民事訴訟立案是法院在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后,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情況下,七日內設立案卷,并通知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活動。提起一般的民事訴訟,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文書:
1. 民事訴狀:原告需親筆簽字,若為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單位蓋章。訴狀應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被告需相應增加一份,以供法院送達、原告留檔及法院留存。
2. 原告相關證明: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 被告相關證明:被告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由工商機關出具的工商情況證明。
4. 相應證據:提供支持訴訟主張的證據材料。
5. 訴訟代理人的委托書:若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6. 訴訟費:攜帶訴訟費,以便法院立即受理并辦理相關手續。
民事立案的三個條件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原告要解決的是自己的事情,不是多管他人閑事,知道要告誰,要求要具體(比如不光說要賠償還得提出來想要多少),要明確某年某月某日發生過什么事,為什么要告別人,這件事得歸法院管,還有就是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告,不要找錯對方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即與本案有關、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屬于法院管轄范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民事立案是什么意思
關于民事立案的意思是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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