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涉外婚姻的,應當如何離婚?
當夫妻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那么,屬于涉外婚姻的,應當如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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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涉外婚姻的,應當如何離婚?
陜西勤博律師事務所李守強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當事人對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均無異議的,可以達成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二是通過人民法院由訴訟程序解決。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
涉外離婚起訴流程基本就是在協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先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寫涉外離婚起訴書,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送涉外離婚起訴書,提交證據、證件、證明材料,這還包括委托律師等事項。
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書送達,答辯期——法院調解——一審審理(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審上訴、二審審理。
李守強律師解析:
涉外婚姻,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話,一般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1)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2)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后,缺席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2015年進入律師行業,參與辦理各類案件百余起,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專業領域:婚姻繼承、人損案件、刑事辯護、合同糾紛等。
涉外婚姻離婚要走哪些程序
當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且在國外登記結婚的一方無法回國時,處理離婚事宜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雙方已達成離婚共識,但一方無法回國辦理,只能通過法院解決。
對于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國外一方可以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代理人需提供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和離婚意見書。認證費用因各國使領館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不會很高。同時,國內一方需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中注明雙方已就離婚問題基本達成一致,以便法院盡快開庭審理,迅速解決案件。
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會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或判決書,一般在當天生效,一周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國內一方需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在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相關證據。法院審查立案后,通常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若無法達成協議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訴訟文書。此過程可能導致兩種情況: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或將傳票送出三個月后,被告仍杳無消息,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后作出缺席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決通常僅涉及人身關系的裁決,而財產部分通常不會處理。
涉外離婚有幾種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涉外離婚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涉外協議離婚,一種是涉外訴訟離婚。選擇哪種方式離婚,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予以確定。當事人夫妻雙方能否協商離婚,包括對子女、財產、債務均能達成協議的,則可選擇訴訟調解離婚或登記離婚。考慮涉外協議離婚的,同時應考慮到各個國家或地區是否設立登記離婚制度,即行政離婚制度。鑒于有些國家不承認協議離婚或離婚調解書,以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決的形式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結婚證;
(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三)外國人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中國居民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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