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糾紛屬于合同糾紛嗎
不當得利糾紛屬于合同糾紛嗎一、不當得利糾紛屬于合同糾紛嗎
1、不當得利糾紛一般不屬于合同糾紛。當事人沒有法律依據,但取得了不當利益,并且造成其他人的損失,然后因此產生糾紛,而合同糾紛是雙方當事人因簽訂的合同而發生一系列的糾紛,這兩種糾紛是不一樣的,是沒有任何關系的,不當得利糾紛是根據不當得利產生的,而合同糾紛是根據合同產生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當得利起訴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不當得利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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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郝穎律師解答:
不當得利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是否延長。
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據此,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行使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存在;二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益人,兩個條件要同時具備時效才能起算。
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郝穎律師解析:
不當得利不存在量刑條件,不當得利是屬于民事糾紛,并不是刑事犯罪,所以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當得利構成要件如下:
1.一方獲得利益;一方獲得利益是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之一。一方獲得利益是指因為產生一定的法律事實結果,使得當事人財產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積累財產、權利都屬于利益的范圍,但除精神利益外。
2.他方利益受損;他方利益受到損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實而使得財產總額減少。如果僅僅一方獲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損失,不構成不當得利。
3.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指受到損失是由獲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
4.獲得利益及利益受損均無法律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郝穎律師簡介
郝穎律師,執業十余年,承辦過大量民商刑案件,有較豐富的訴訟經驗。具有律師、建造師、婚姻家庭咨詢師、高級建筑工程法務師資格。認真負責,專業高效,竭誠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不當得利糾紛屬于合同糾紛嗎
不當得利糾紛不是合同糾紛。不當得利糾紛是指一方因無法律依據獲取不當利益,損害他人權益后引發的爭議。而合同糾紛則是基于雙方簽訂的合約而產生的紛爭。兩者的本質和產生依據截然不同。不當得利糾紛是基于不當利益產生的,而合同糾紛是基于合約產生的。法律依據方面,《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無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時,受損失方有權請求返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則說明,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有形載體,以及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不當得利糾紛怎么處理?
處理不當得利糾紛,可從協商、調解和訴訟三種途徑著手。
首先,若雙方關系良好且糾紛金額不大、案情不復雜,建議首選協商解決。通過直接溝通,雙方可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這是最直接、便捷的解決方式。
其次,若協商無果,可以申請調解。調解程序較為靈活,調解成功后雙方需簽訂調解書,協議一旦達成,雙方均需遵守。調解能夠節省訴訟成本,避免了正式的法律程序。
最后,若糾紛難以解決,或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通過訴訟途徑尋求法律保護。不當得利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涉及不動產的案件則需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訴訟程序較為嚴謹,但能夠為權利受損的一方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綜上所述,處理不當得利糾紛,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解決方式。協商是最理想的解決途徑,調解程序較為靈活,訴訟則適用于復雜或難以協商的糾紛。不論采取何種方式,都應遵循法律規定,確保解決過程的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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