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所需證據的清單有什么
1、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例如對方有外遇、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對方有賭博或吸毒惡習、對方不顧家、雙方長期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等等。
2、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的證據。
例如子女出生證明、對方工資明細、對方工作單位等等。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例如對方銀行卡賬號、雙方房產證、雙方機動車行車證等等。
離婚證據目錄清單
法律分析:離婚證據的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離婚訴訟中要準備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書證、物證等;涉及撫養權的要準備好自己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要準備好相關財產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離婚證據清單表格模板
離婚證據清單的編寫應當嚴格遵循一定的格式,確保內容的準確性和條理性。以下是根據您的要求對原文本內容進行的修改和潤色,每個條目一段,條目之間換行,并保留了條目編號。
1. 身份證據
- 提供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駕駛證、護照等。
2. 婚姻關系證據
- 提交結婚證作為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系的證明。若結婚證遺失,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館申請開具相關證明。
3.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 提供分居滿兩年的單位證明、婚外情相關證據、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行為的記錄、公安機關出警記錄等,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4. 家庭財產證據
- 出具銀行存單、借款合同、有價證券等,證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
5. 住房情況證據
- 提供產權證書、租賃合同、住房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證明夫妻雙方住房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在準備證據時,應確保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便法院能夠準確判斷并作出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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