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7個工作日之內就能拿到
拓展資料
申請:
申請人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初審:
1、檢查參保人員所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正確,相應待遇享受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2、資料不符合要求,告知申請人補全資料;
3、根據醫療費用清單進行審核,填寫《無錫市醫療費用報銷申請表》;
4、將醫療費用明細錄入醫保信息系統; 5、打印《無錫市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
復核:
1、對初審的資料進行復核;
2、符合報銷規定的,在報銷單上簽字;
3、負責對醫療費用5000元以上的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報部門負責人審核。
審核: 醫療費用5000元---10000元以內的(崇安、錫山、惠山5000---30000元),辦事處醫保負責人審核。
復審: 醫療費用10000元(崇安、錫山、惠山30000元)以上的,監察室工作人員復審。
核準: 醫療費用30000元以上的,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根據監察室復審意見簽字核準。
辦理:
1、將審核過的《無錫市醫療費用報銷申請表》錄入社保信息系統并打印《無錫市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三聯);
2、將《無錫市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交給財務部門。
結付: 財務人員憑《無錫市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將報銷金額計入參保人員銀行帳戶或支付現金。
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一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200、600、7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年度內第二次住院減少100元。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度:每個年度基本醫療保險10萬元,大額救助40萬元,共計50萬元。報銷比例:
1、普通住院:一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90%、85%、80%(政策范圍內費用),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
2、市外省內、省外定點醫院和市外非定點公立醫院的:分別首先自負10%、15%、25%。
3、大額報銷比例: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30萬元至40萬元、4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分別按80%、70%、60%、50%報銷(政策范圍內費用)。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1500元;
報銷比例:支付標準以上報銷60%。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一級醫院100元(含定點社區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600元;家庭病床100元。
報銷比例:一級醫院報銷80%;二級醫院報銷70%;三級醫院報銷60%;家庭病床報銷6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最高支付額為:300元。
普通門診: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50%比例報銷
報銷范圍
下列情況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
1. 工傷事故(含職業病)發生的醫療費用;
2. 因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3. 醫療事故費用;
4. 各類鑒定費用;
5. 因犯罪、打架、斗毆、酗酒、吸毒、自殺、自傷、自殘和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所發生的費用;
6. 已列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生育和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7. 參保人員在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8. 參加本統籌地區以外的社會醫療保險,已報支的部分費用;
9. 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支范圍的費用。
一、通常有以下兩種情況:
1、短時間內到賬,報銷結算時即時到賬或幾天內到賬。帶齊相關材料,到指點辦理地點辦理報銷,報銷費用當時直接給付現金或匯款至指定賬號。現在很多地區的醫保與醫院實時結算,在入院前出示相關的參保資料報備,出院時就可以結算。
2、長時間到賬,1-2周內,甚至1-2個月內。北京地區之前就是要很長時間才能到賬。通常一般在當月內完成結算。
二、醫療保險報銷所需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擴展資料:
一、《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二、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并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準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醫保報銷。
各地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范圍不盡相同,具體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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