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2008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黃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充分發揮黃河河道興利除害等社會與生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黃河河道,包括黃河干流及其河口、蓄滯洪區、展寬區及大清河河道。第三條 沿黃河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黃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監督管轄范圍內的黃河河道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黃河河務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黃河河道主管機關。
各級黃河河道主管機關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水利、海洋與漁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黃河河道主管機關做好相關的黃河河道管理工作。第五條 各級黃河河道主管機關,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黃河河道管理,執行防洪和水量調度指令,維護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第六條 各級黃河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沿黃地區的實際,采取相應措施,保護生態,幫助和支持灘區、蓄滯洪區、展寬區群眾發展經濟,提高生活水平。第七條 各級黃河河道主管機關及水利科研單位應當加強對減緩黃河泥沙淤積、黃河斷流、灘區淤改和灌溉、科學利用黃河水資源和泥沙等方面的研究,不斷提高黃河興利除害的科學水平。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黃河河道及其工程安全和參加黃河防汛抗洪的義務,都有責任保護黃河水質不受污染,并有權對破壞黃河河道及其附屬設施和對水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第九條 在黃河河道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黃河河道主管機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第十條 河道整治與建設必須符合黃河流域規劃以及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工程安全,有利于河勢穩定和河道行洪暢通。第十一條 在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跨河、攔河、臨河、穿河、跨堤、穿堤的橋梁、浮橋、閘壩、碼頭、渡口、道路、管道、纜線及其他各類建筑物和設施;在堤岸設置引水、提水、排水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向黃河河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工程建設方案,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設計文件、施工安排、度汛方案以及防洪工程的加固、管理與維護等材料,報送黃河河道主管機關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開工。
工程竣工后,有關黃河防洪部分必須經黃河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并納入黃河防洪安全的統一管理。第十二條 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已建工程和設施,如因黃河防洪標準變更或者黃河防洪興利工程加固改建,或者由于黃河河床淤積、防洪水位抬高,影響防洪安全,需進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的,原工程建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必須按照黃河河道主管機關的要求進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并承擔費用。第十三條 修筑加固堤防以及進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土地的,應當按照節約用地的原則,依法辦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續,并按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修筑加固堤防、進行河道整治占用的土地,依照國家規定免交或者減交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第十四條 沿黃河的城鎮、鄉村的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黃河河道灘地和各類堤防工程。城鎮規劃、鄉村規劃的臨河界限由黃河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鄉規劃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沿黃河的城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城鎮規劃、鄉村規劃時,應當事先征求黃河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第十五條 黃河灘區不得建設新的村鎮和廠礦;因特殊情況必須建設的,須經省黃河河道主管機關同意。
已從灘區遷出的村鎮和廠礦不得返遷。但因農業生產需要搭建臨時性用房的除外。第十六條 蓄滯洪區的土地利用、開發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防洪要求,保持蓄滯洪能力。蓄滯洪區內不得圍湖造田。第三章 河道保護第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河道管理范圍,有堤防的河段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段根據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邊的違建拆除有補償嗎
河道邊的違建拆除沒有補償。違建未經登記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拆除且不需要給付補償。河道整治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應當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情況下還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能力來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訴處理。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房屋拆遷問題時,一定要提前向拆遷方或者是當地政府的相關部門咨詢清楚相關的補償標準。
一、河道違建拆除有補償嗎
1、一般情況下,河道位置的違章建筑被拆除的時候是沒有補償的。當拆遷方對河道進行整治,并且對河道位置的違章建筑進行征收拆遷的時候,一般都需要根據房屋是否合法來決定是否需要補償。
2、假如房屋屬于合法建筑的話,則需要給予補償,假如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話,則不需要給予補償。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家遇到房屋拆遷問題時,一定要提前咨詢清楚相關的補償標準。
3、一般情況下,只有通過正規手續獲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房屋才算是合法房屋,而市面上有很多無證房都會被當做違建房進行拆除,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都是屬于違建房。
4、違建是指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建造而成的房屋。假如房屋擁有者沒有申請,或者是申請沒有通過,并且又沒有通過正規手續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的話,那么房屋就是屬于違建房。
5、違建房被拆除的時候,并不是全部都不給予補償的,一般都需要根據違建房的實際情況來進行依法處理和安排,而拆遷方則需要調查清楚房屋的實際情況,并且妥善進行處理。而違建拆除的補償標準一般都是沒有固定標準的,一般都需要根據房屋的實際損失來進行確定。
二、征地拆遷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農村土地征地拆遷補償爭議管轄法院,應是土地所在地的人民發端管轄,這樣滿足了合理分配司法資源的原則。《民事訴訟法》中第34條關于不動產的規定也作出了相同的規定。由此可否定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權的猜想。
從法律層面上講,涉及不動產物權的訴訟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包括拆遷許可案件、拆遷裁決案件以及與拆遷有關的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案件;對不涉及不動產物權,僅針對征地拆遷過程中相關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確定管轄法院,如對立項、規劃等拆遷許可前置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所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河道清理樹木怎么賠償
一、河道整治中樹木賠償標準依據法律規定,一般林木如楊柳、榆樹、槐樹等,幼齡林(一到十年生)每株補償五到二十元;中齡林(十一到二十年生)每株補償二十二到五十元;成熟林(二十一年以上)每株補償二十一元。
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征收土地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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