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違建房屋拆除有補償嗎
政府征收違建房屋是否有賠償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時,違法建筑和超期臨時建筑是不能獲得拆遷補償的;
2、如果房屋被合法強拆則需要根據房屋價值的損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等方面的內容確認賠償數額:
(1)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即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合法強制拆遷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的法律后果:
(1)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2)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
(1)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
(2)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違建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違法建筑拆遷的補償問題,直接依據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條例明確指出,違法建筑在拆遷過程中并無補償。這一規定旨在通過強化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遏制非法建筑的產生,維護城市規劃和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
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政府需組織相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的未登記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其中,對被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政府將給予合理的補償;而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則不在補償范圍之內。
所謂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要求,任何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的建設活動,均需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對于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拆除,不予補償。這一規定旨在強調法律的嚴肅性,促使建設活動合法合規,維護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通過明確違法建筑拆遷的補償政策,既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也為城市管理和土地資源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20年的違建房動遷怎么補償
20年的違建房動遷怎么補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違建房住了二十年了拆遷國家沒有補償。違建房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建設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無償強制拆除。
一、小區違法建設哪個部門管
居民小區內的違法建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違建拆除損壞物品一定要賠償嗎
違建拆除損壞物品不一定要賠償。情況如下:
1、拆除前已通知,要求在限期內搬出財產的,本方拒絕的,后果自負;
2、拆除前未通知執行人員,造成有關財產損壞的,應當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仍可采取糾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不能采取糾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鄉鎮規劃區未依法取得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樓道違建哪個部門管
居民小區內的違法建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違建拆遷有補償嗎怎么算的
違章建筑拆遷通常無償。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市縣各級及相關部門須依法嚴格建設活動的監管,對于未經許可擅自建設的行為,理應依法處置。違章建筑,即違反法律法規許可的建設行為,其建筑物不具有合法權屬。在拆遷過程中,政府不予任何補償。但若違章建筑的形成并非全然歸責于拆遷方,如政府部門存在監管誤區等特殊情況,則拆遷方也許會酌情予以補償。具體賠償標準將依據地方政策以及實際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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