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占用基本農田賠償標準
1、占用耕地補償標準在我國的規定是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征收旱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1.3萬元;征收水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2萬元;征收菜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3萬元。
國家占用基本農田賠償標準是什么?
國家對于占用基本農田所涉及的賠償標準,主要涵蓋土地補償、青苗及附著物補償以及安置補助三個部分。
1. 土地補償費
- 耕地及蔬菜地:依據國家定價,按照被占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進行計算。
- 魚塘、藕塘、養殖場等: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 柴山、灘地等非耕地:按照該土地年產量的三倍計算。
- 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若需遷移重建,原宅基地不再補償。
- 無收益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2.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 青苗: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
- 經濟林木:能移植的,建設單位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收購。
- 房屋拆遷:按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補償;違章建筑和征地后突擊建設的不予補償。
- 農田設施:如水利、電力等,按照實際情況給予遷移費或補償費。
3. 安置補助費
- 人均耕地超過一畝的單位: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三倍。
- 人均耕地不足一畝的單位: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每減少一畝人均耕地,補助費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上限為年產值的十倍。
- 非耕地:按年產值和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 房屋地基等: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綜上所述,國家占用基本農田時,應對受影響的農田使用者提供相應的經濟損失賠償及土地賠償。這些費用旨在彌補因占用土地而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國家占用農田每畝應賠償多少錢
關于土地征用補償的相關規定如下所述:
一般來說,被征用的農田需要支付其在被征用前三個年度內的年均產值的6至10倍作為補償金。
具體而言,若被征用的是旱地,其每畝的平均補償標準為1.3萬元人民幣;
而如果被征用的是水田,其每畝的平均補償標準則為2萬元人民幣;
如果被征用的是菜田,其每畝的平均補償標準相應提高到3萬元人民幣。
此外,土地補償應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則,以實現被征用農田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持久穩定,且未來的生活也能得到足夠的保障。
對于農用地的補償標準,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所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進行確定。
這其中,區片綜合地價的評定需全方位考慮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質、土壤資源條件、年產值狀況、地理位置及供求關系、以及人口數量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諸多要素,并且此類評估至少要每隔三年進行一次修訂或重新發布。
至于其他諸如地上附著物、青苗等項目的補償標準,同樣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進行制定。
而針對農村村民的住宅問題,政策也做出了明確指示:
必須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和“居住條件有所提升”的原則,尊重農村居民的個人意愿,可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產或者現金補償等多種方式來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同時也要對因征收過程中產生的搬遷、臨時安置等必要費用作出適當補償,保證農村居民擁有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及合法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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