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工人傷亡責任怎么判
自建房工人傷亡責任的認定:
1、工人是被人雇傭蓋房的,由雇主負責。
2、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工人摔死的,死者家屬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包工頭有資質施工,其工人死亡的,一般由包工頭負責。
自建房工人傷亡向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建房傷亡問題
甲需建房,甲將房建工作交予乙方,乙雇傭丙為其工作,丙在施工過程中從3樓摔下,經搶救無效在醫院身亡。rn在前期,乙沒有為丙購買保險,完全是一種口頭雇傭關系,請為專業人士,在這種情況下,甲、乙各付怎樣的責任,如何進行賠償,是私下協商解決還是通過訴訟方式來決絕,在其賠償中估計的賠償數額估計會是好多。rn另外在處理過程中,乙方有些什么值得注意的。rn注:丙為已婚,有妻子、孩子以及父母。1、甲乙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一般情況下,丙的傷亡賠償,應由乙承擔、甲無責任。
2、但是,如果乙不具有相應的建筑資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甲應與乙對丙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甲、乙各付怎樣的責任”:
(1)如果乙相應的建筑資質:甲無責任,賠償責任由乙承擔。
(2)如果乙無相應資質:甲和乙應對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乙能賠償的,由乙賠償,乙無力賠償的,甲賠償。
4、“如何進行賠償,是私下協商解決還是通過訴訟方式來決絕,在其賠償中估計的賠償數額估計會是好多”:
(1)最好是協商:先和丙的家人協商解決,這樣省時也不傷感情。
(2)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 。
5、注意事項:如果是協商解決,最好是能寫清具體賠償數額、同時向丙家人索要治療單據等相關證據,另外,還應在協議中寫明雙方已經將所有事項考慮其中,今后兩無干涉之類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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