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危房拆了不可以搭臨時房,臨時建房屬于違法行為。拆遷主要補償的是合法的產權面積,另外一部分是歷史留下的無產權的部分,可以獲得部分賠償。臨時搶建的一般是不能獲得補償的,就算能補償,金額也是相當低的。所以臨時建蓋房子獲取賠償金是不合法的行為,這已經嚴重造成秩序混亂,屬于騙取賠償金,政府對于這種情況,已經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相關內容
有很多房子建了很多年也不能得到賠償,原因就是房屋屬于違規建筑,就是說這家的主人并沒有相關的建房證件卻建起了房子,一般住戶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蓋房,而有的人會在耕地上建房,這已經構成違規的行為,這樣不合理的建蓋房屋。
農村每家的宅基地面積都是一定的,蓋房也要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蓋,不得超過宅基地所劃分的范圍,但還是有人會違規將房屋面積擴大,嚴重越過了自家宅基地的面積,對于這個狀況,賠償金照樣是按宅基地應有的范圍進行賠償,超過的面積皆不算入賠償范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