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過戶所需手續
協議離婚房產過戶所需材料如下:
1.關于房產分配的離婚協議;
2.離婚證及其副本;
3.經過公證的離婚財產分配協議(如屬權益人一方提出申請);
4.房產所有權證書;
5.申請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手續流程
由于房屋需取得合法產權后方能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故夫婦離婚時若房屋尚未頒發房產證,便無法進行過戶操作。
待獲得完整產權之后,可憑借房產證及離婚協議等相關資料辦理過戶。
若采用訴訟方式離婚且其中一方拒絕配合過戶,只需獲取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無論另一方是否配合,均可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而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如一方在離婚協議中承諾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另一方,但在簽署協議后卻反悔并拒絕配合過戶,此時過戶過程可能較為復雜。
鑒于僅憑離婚證書與協議尚不足以證明對方真實意愿,房屋管理部門難以核實協議真偽,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以未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2)在離婚時辦理離婚協議公證,以確保其真實性,從而使房管局認可該協議并協助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按揭房屋離婚后如何過戶
在離婚時,若房產歸屬為某一方,應立即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權屬變更手續。
1、涉及未償還貸款的情況,所須材料包括:
生效的離婚協議書(需經公證)或法律判令文件,離婚證書,雙方身份證明,原始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以及原按揭貸款相關手續。
辦理流程如下:
首先前往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權屬變更,然后再至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變更手續。
2、如已償清按揭貸款,則僅需房地產現有者攜帶生效后的離婚協議書(需經公證)或法律判令文件、離婚證書、身份證明及原始房屋所有權證,前往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房屋過戶需交哪些費用
離婚房屋過戶所需費用主要依據房產估值,包括以下幾項:
1.房產估值評估費;
若通過訴訟離婚可省略公證費。
2.析產登記手續費;
3.證件工本費;
4.公證費,標準為房產估值的2%或受益額的2%,至少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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