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最長期限為多少年
土地承包最長期限為三十年到七十年。土地承包的期限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土地進行計算。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是三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過國務院林業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土地承包期間被征用補償款歸誰
農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征用后,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土地承包年限
土地承包年限應為70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居住用地分為哪幾類
1、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2、四類幼托用地;
3、四類社區體育設施的用地;
4、四類社區其它設施的用地;
5、四類住宅區道路的用地;
6、四類住宅區的綠地。
土地承包經營權多少年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是多久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為三十年,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的承包土地期限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2、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有哪些
1、耕地的承包期
(1)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稱天水田)、水澆地、旱地等。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8.4億畝,人均1.4畝。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一直占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
(2)在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承包期限過短,難以調動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短期行為和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這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就失去了積極意義。
(3)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等因素確定。如果期限過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符合農村耕地承包的現實要求。
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1)草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地的主體。從1984年開始,在全國推廣草原承包工作。一些地方對草地實行50年的承包期。
(2)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跡地和苗圃等。在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之前,實踐中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確定為30-50年。
(3)對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一個發展過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國家政策曾原則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確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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