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交上訴狀之后的四十天之后就可以立案了。收到一審判決書后的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一審法院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然后整理卷宗,連同上述材料送中級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像是關系到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的案件,比如離婚財產分割訴訟、商標、專利權的訴訟、企業拖欠工資等等都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之內,那么在一般的民事訴訟立案那天開始,法院需要在六個月之內審理結案,如果遇到了特殊的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時間的,只要法院院長批準,還可以延長六個月,但是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還要向上級法院申請批準。但如果走簡易程序的話,就應該在三個月之內審理結案。當然如果訴訟的結果并不滿意,或者覺得不公平還可以進行上訴,那么就需要進行上訴二審,但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就是終審了。那么我們來看看一審后,二審的時間長短。在對上訴案件的審理判決時,一般要在二審立案的那天起三個月之內進行結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院長批準,但是對已經有了裁定結果的上訴結果,就會在立案起的三十天之內做出最終的審理裁定。但對于一些特別程序審理適用的案件,比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等等都適用于特別程序審理,這種案件在立案起三十天之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天之內審理結案,但是再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時,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理結案。如果法院收到民事的再審申請書,那么三個月內就要審,如果符合規定就會裁定再審,如果不符合規定就會駁回申請。綜上所述,一般的普通民事訴訟的時間,一般一審是要在立案起六個月內審理結案的,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六個月的時間,但是二審應該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進行審理結案的,有特殊情況的也是可以申請延長時間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后,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15日內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