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1、具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3、屬地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具體如下:
1、具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及履行有益于社會的業務上的行為。再比如盜竊沒有達到當地盜竊刑事案件立案的標準,這也不能立案;
3、屬地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派出所是沒有立案刑事案件的權利的,刑事案件是需要由派出所上報到公安局,之后由公安局確定之后才可以由公安局進行立案調查,確認之后由公安局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下列情形是立為刑事案件的典型情形:
1、殺人案。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2、傷害案。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兇報復致人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的;
3、搶劫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壞財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放火案。放火燒毀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7、決水案。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8、強奸案。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輪奸婦女的、奸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9、盜竊案。盜竊槍支彈藥(含小口徑步槍)、爆炸物品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600元以上的。盜竊財物雖不足上述條款所列數額,但造成嚴重后果、撬盜保險柜、連續撬門破鎖多戶,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惡劣的;
10、詐騙案。使用各種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參照盜竊案標準執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搶奪案。搶奪公私財物的(參照盜竊案立案標準執行);搶奪槍支、彈藥的;
12、敲詐勒索案。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等等。
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1、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自訴案件,但對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中國人民解放軍保衛部門承擔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同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性質是相同的,因此,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4、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刑事案件,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5、其他依照法律和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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