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委立案條件:1、確有違紀事實;2、并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根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決定立案與否的關鍵是看違紀事實是否存在,證據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
紀檢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紀檢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行為人有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2、需要追究法律責任;3、要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紀委立案的依據是《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決定立案與否的關鍵是看違紀事實是否存在,證據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監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村干部被紀檢委立案嚴重嗎
不一定,分三種情況:
1、干部沒有犯錯,積極配合調查,紀委會幫其沉冤得雪
2、干部有問題,那么紀委將會根據所犯過錯進行處分。
3、干部違紀違法,紀委將先根據所犯過錯進行處分,在交給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
《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1、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2、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3、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4、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 調查組認為被調查的黨員干部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妨礙案件調查時,可建議對其采取停職檢查措施。停止黨內職務,屬黨委批準立案的,停職檢查由黨委決定;屬紀檢機關直接立案的,停職檢查由紀檢機關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后決定。停止黨外職務的,由紀檢機關向有關黨外組織提出建議。
紀檢委立案應當符合三個條件:
1、存在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指初步確認的部分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而不是全部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
2、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并不是所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都需要立案查處,能否立案還要看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則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確認。
3、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符合立案條件的,由承辦部門起草立案審批呈批報告,按程序報批后予以立案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十九條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準立案后,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采取的調查措施。
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并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紀檢委立案沒有規定具體的標準。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是: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
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為: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黨員或者黨組織有違紀事實,要追究當即責任的,即可立案辦理。
法律依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條 紀檢機關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下列違紀問題,予以受理:
(一)同級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的違紀問題;
(二)屬上級黨委管理在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
(三)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
(四)下一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五)領導交辦的反映其他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屬下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和黨組織重大、典型的違紀問題,必要時也可以受理。
《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一條 紀檢機關受理反映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后,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需初步核實的,應及時派人進行,必要時也可委托下級紀檢機關辦理。
《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二條 初步核實的任務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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