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立案手續。申請網上預立案的當事人在獲得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復后,在七日內,帶齊與網上提交一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復的法院的立案庭辦理正式立案手續。
1、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查,接受了立案,會給出相應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也就是所謂的立案回執單。有些法院圖省事,只有一張訴訟費繳納票據,這個票據不能證明案件已經受理,可以拿著票據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開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
2、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系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就是說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
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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