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是如何分類的
倉儲合同的種類:
1.一般保管倉儲合同。
一般保管倉儲合同是指倉庫經營人為存貨人提供完善的倉儲條件,接受、保管其倉儲物,并在保管期屆滿時,將收保的倉儲物原樣(包括倉儲物在倉儲期間自然增加的孳息)交還存貨人而訂立的倉儲保管合同。這種合同的倉儲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承擔歸還原物的責任。
2.混藏式倉儲合同。
混藏式倉儲是指存貨人將一定品質、數量的貨物交付給保管人,保管人將不同存貨人的同種類、品質的倉儲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滿時,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貨物返還給存貨人,而不需要按原物歸還的倉儲方式。這種倉儲方式常用于儲存糧食、油品、礦石或保鮮期較短的貨物。混藏式倉儲合同的標的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按照合同中所描述的倉儲物數量、質量承擔責任,沒有合理耗損的權利,當保管人向存貨人所交還的倉儲物與合同描述的不符時,需補償存貨人的損失。混藏式倉儲合同具有保持倉儲物價值的功能。☆消費式倉儲合同。存貨人在存放倉儲物的同時,將倉儲物的所有權也一并轉移給保管人。保管期滿時,保管人只需將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替代物歸還給存貨人。存放期間,倉儲物的所有權由保管人擁有,可以對倉儲物行使所有權。消費式倉儲的經營人一般具有消費倉儲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庫倉儲。其收益,除了約定的倉儲費以外,主要是消費倉儲物與到期倉儲物被購回之間的差價收益。 3.倉庫租賃合同。
倉庫所有人將所擁有的倉庫出租給存貨人,只提供基本的倉儲條件、進行環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倉儲管理,由存貨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倉儲經營方式。倉庫租賃合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是財產租賃合同。但是由于倉庫出租方具有部分倉儲保管的責任,所以具有倉儲合同的一些特性。
倉儲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381條規定:“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倉儲合同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倉儲合同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倉儲合同以保管人提供的倉儲保管服務為合同標的。
第二,倉儲合同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其保管人是擁有倉儲設備并從事倉儲營業的人,而并非其他的一般主體。
第三,倉儲合同的標的物為動產。
第四,倉儲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第五,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由保管人(又稱倉管人或倉庫營業人)為存貨人保管儲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倉儲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
保管人必須是具有倉庫營業資質的人,即具有倉儲設施、倉儲設備,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這是倉儲合同主體上的重要特征。
2
倉儲合同的對象僅為動產,不動產不可能成為倉儲合同的對象。
3
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4
倉儲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5
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的義務,存貨人承擔支付倉儲費的義務。
6
倉單是倉儲合同的重要特征。
什么是倉儲合同?它有什么特點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于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時倉儲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如前所述,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后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后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特殊特征:
(l)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占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于存貨人所有。
(2)倉儲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于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征。
(3)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于保管合同的又一顯著特征。
什么是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倉儲物并支付倉儲費,保管人保管倉儲物的合同。
1.倉儲物的所有權并不發生轉移,轉移的只是貨物的占有權。
2.不動產不能作為保管對象,必須是動產。
3.倉儲合同中的保管人必須具有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4.倉儲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什么是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
●倉儲合同詳解
【特殊物品的儲存】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
存貨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
【入庫倉儲物的驗收】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詳細
●倉儲合同的訂立主體
保管人合同存貨人是倉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即倉儲合同的主體。
在倉儲合同中,為存貨人保管貨物的一方只能是倉庫營業人。倉庫營業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合伙、其他組織等,但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也就是具有倉儲設備和專門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資格。
所謂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資格,是指保管人必須取得專門從事或者兼營倉儲業務的許可。在我國,倉儲保管人應該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充實倉儲保管業務,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詳細
●倉儲合同中訂立的過程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存貨人與保管人之間依法就倉儲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過要約與承諾的方式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倉儲合同即告成立。
1.要約 所謂要約,就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發出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而提出的合同條件。要約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為的意思表示,它以具體的、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為內容,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且表明一經對方承諾即受約束。在倉儲合同中,一般來說,要約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標的物數量、質量、倉儲費用。即使沒有具體的數量、質量和倉儲費用表述,也應當可以通過具體的方式來確定這些內容。根據倉儲合同的特點和現實環境,倉儲合同的要約最好是書面發出,特別是大批貨...詳細
●簽訂倉儲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1.主體方面
陷阱:保管人簡寫或沒有保管資格。
防范:核實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資格,實際保管人與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儲存倉儲物被騙走。
2.儲存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方面
陷阱:只填儲存倉儲物名稱,其他不填。
防范:應詳細、具體、填寫儲存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這關系到因保管不當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產生的索賠。
3.倉儲物驗收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方面...詳細
●違反倉儲合同應承擔哪些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應承擔賠償責任;
2)因存貨方包裝不合標準,造成貨物損壞的,或因存貨方沒有提供必要的貨物運輸資料,而發生的貨物品種、質量、數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均由存貨方自己承擔損失;
3)逾期提貨,除要補交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2)保管方的違約責任
1)驗收之后出現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由倉管方承擔責任...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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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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