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錢多少錢可以立案
1、借多少錢都可以立案。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起訴的,只要符合條件的,法院都會立案,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需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主張自己的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彎尺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早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埋睜高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立案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一、一般借錢不還多少可以立案?
借錢不還多是不可以立案的。因為借錢屬于債權債務糾紛,并不是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無權干涉,即僅僅欠債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一般公安局不會立案。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者去法院調解或起訴,不管多少金額,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法院都會立案。所以當事人應該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維權,保障自身合法的債權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借錢不還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三)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錢不還如果讓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那么是可以選擇起訴解決的,不管是借款多少錢不還,那么都是有起訴的權利,而法院只要認定合理、合法就可以依法的起訴,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規定依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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