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條件
若單位直接負責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者以單位名義進行詐騙行為,且其所得到的詐騙財產均歸屬于單位,那么涉案金額在人民幣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間的情況下,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應當被認定為合同詐騙罪并予以立案調查。
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對于那些在簽署及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從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的行為,應當依照以下幾種情況加以判斷與追訴:
(1)若個人從事此類犯罪活動,且騙取的私人財物價值達到了人民幣五千元至兩萬元的間;
(2)或者是單位直接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者借助單位這一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而詐騙所得均歸屬單位,且涉案金額在人民幣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間。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的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 合同詐騙罪的刑事立案門檻是騙取財物金額達到二萬元以上。
2.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規定,合同詐騙案件在以下情況下應予以立案:若行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合同的簽訂或履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金額達到二萬元及以上,即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依法進行追訴。
3. 合同詐騙罪定義為行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較大數額對方財物的犯罪行為。
4. 合同詐騙常見類型包括:
- 使用虛構的單位或假冒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 以偽造、變造或廢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
- 即使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仍通過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合同來誘騙對方繼續簽約和履行;
- 接受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匿;
- 使用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
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及構成要件
合同詐騙罪,即是指行為人在簽訂或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獲取他人財產,數額達到法定標準的犯罪行為。
依照最高檢及公安部相關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且達到相應數額,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詐騙公私財帛,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
2、單位主管人員及主要責任人以單位名義進行詐騙,款項均歸單位,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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