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期間債務
1、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等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分居期間的債務是否歸夫妻共同承擔
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 夫妻共同承擔 ,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如果分居期間,債務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有債務;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續分居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推薦:
民間借貸該怎么舉證(民間借貸可以通過哪些證據進行舉證)
怎樣避免締約過失(締約過失是什么意思)
煙草跨省立案(私運煙草立案標準)
立案提出異議(對公安機關立案有異議怎么辦)
九千能立案嗎(詐騙九千多能立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