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嗎
通常情況下債權人不能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如果遇到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起訴,通過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一方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約定給付應付款項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財產。例如運輸合同中托運人不按時支付運費,承運人可以扣押托運的物品。這在法律上稱作留置。
(2)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扣押并且變賣擔保物,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償付自己的債權。這在法律上稱作質押。建議債務人應該向人民*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由人民*扣押或凍結債務人的財產,在*判決后,如果債務人不主動履行,人民*可以拍賣、劃扣,所得款項償還他的借款。
欠錢不還可以扣留對方財物嗎
一般情況下,欠錢不還是不可以扣留對方財務的。但是除有以下特殊情況可以扣留財物: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債權人有權扣除擔保人的錢嗎
視情況而定:
1、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2、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3、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追債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債務糾紛案件中,債權人在向債務人追債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提供證據資料進行舉證: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系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于下落不明的證明,并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于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證據。
總之,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時,擔保人提供擔保,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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