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屬于何種訴訟類型?
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范疇。
此類糾紛主要由自然人和法人等平等主體間關于財物方面的矛盾引發,受我國《民法》保護及約束,故合同糾紛實為民事糾紛。
若因合同產生爭議訴至法院,則需遵循《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合同糾紛怎么起訴對方
對于發生合同糾紛起訴對方的情形,其當事人需要整理其現有的證據、確定管轄的人民法院以及準備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合同糾紛怎么起訴對方
對于合同糾紛的起訴,首先需要整理出有力的證據鏈。接著,確定起訴的地域管轄,這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隨后,準備起訴狀,明確訴訟請求和支撐的事實與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提起訴訟時,原告需符合一定條件,如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并需明確被告、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等。《民事訴訟法》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如果書寫起訴狀存在困難,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中應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及其來源等。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在受理民事糾紛時會先行調解,除非當事人明確拒絕。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可對此裁定提起上訴。
對于不符合本院管轄的案件,法院會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對于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案件,或者法律規定的特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期限內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1. 準備起訴狀:當事人需要首先撰寫一份詳盡的起訴狀,明確列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以及支持這些請求的證據。
2. 選擇管轄法院:在起訴時,應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是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來確定管轄法院。
3. 遵循法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來選擇管轄法院。選擇的地點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例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侵權行為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等。
4. 遵守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在選擇管轄法院時,必須遵守《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相關推薦:
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
解除合同書范本示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樣本是什么樣的)
行政案件再審時效(行政訴訟再審有無時效)
遇到家庭暴力能離婚嗎(發生家庭暴力 夫妻可以離婚嗎)
民間借貸該怎么舉證(民間借貸可以通過哪些證據進行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