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證明是什么
對供應商的符合規定要求的供應或服務的認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合同履約是什么意思
合同履約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
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具體來說,合同履約指合同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使債權人的債權的得以實現。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合同已履行?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合同實際履行地該怎么證明
合同實際履行地的證明,主要基于合同中雙方的約定。通常,貸款方所在地被視為合同履行地,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借款合同履行地的定義指出,合同履行地是指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地點。在借款合同這一雙務合同中,貸款方與借款方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雙方所在地均是履行合同約定的地點。
貸款方按合同約定將借款劃出,完成了其應盡義務。新頒布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指出,如合同對履行地點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時,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這一解釋對于理解民訴法的履行地概念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明確“接收貨幣一方”的角色。在借款合同中,這一角色是借款方(債務人),而非貸款方(債權人)。因此,合同實際履行地的證明,需依據合同條款、法律解釋以及合同的具體執行情況來確定,以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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