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如下:
1、分包主體的資質不同。專業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專業承包企業的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有61種;勞務分包人持有的是勞務作業企業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有13種。
2、合同標的的指向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標的是分部分項的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包工包料;勞務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其表現形式主要為包工不包料。
3、條件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勞務分包合同無須發包人同意。
4、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專業工程分包條件下,總分包雙方要對分包工程及其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勞務分包條件下,勞務分包人對發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勞務分包作業,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攬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
參考資料勞務分包_百度百科業 主: (以下簡稱發包方)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總承包商)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分包商)
根據總包方與業主(以下簡稱發包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總包合同)的原則,發包方同意將以下專業工程由分包方施工,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1、2 分包工程內容及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
1、3 開、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1、4 質量等級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1、6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
第1條 發包方駐工地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總包方駐工地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 分包方駐工地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 總承包商的一般責任和義務
4、1總包單位負責竣工資料的審核和將其歸入整體項目竣工資料后的整理。
4、2竣工時執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潔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設備,但分包單位須在所負責工程竣工和交付給總承包前須自行清理完所負責的一切工程連設備。
4、3及時審核分包商的付款單,無正當理由應在5天內完成。
4、4向分包商提供及安排場地讓其建造自己的辦公室、輔助設施及貯存庫房。在施工期間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如需遷移已建造的分包商的辦公室、輔助設施及貯存庫房,分包商應負責遷移的所有工作及費用,并不得提出工期及費用的索償。當工程竣工時現場的辦公室、輔助設施及貯存庫應全部拆除,其中包括內部照明及配線,所有的拆除和清理的責任均應由分包商負責。
4、5總承包商須作好安排,以便分包商能與其共同使用現場的通道及場地。
4、6在整個分包工程施工期間,總承包商應向其施工現場、辦公地點及貯存倉庫等提供水源、電源,但分包商需負責所需電源、水源的接駁喉管及電線,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按總承包商之指示,清除一切遺留在工地之垃圾及材料。
4、7允許分包商合理使用總承包商設在現場的衛生設施。
4、8允許分包商合理使用總承包商在工地現場的電話等通訊設施。但若分包商需要用長途電話或傳真設施,分包商需要向總承包商繳付有關的費用。
4、9工程進行期間每一層提供足夠的照明及電力配電箱和所需電力負荷;對所有使用總承包商提供工程用電接駁點的分包商進行掛表計量,定期向分包商工程款扣回施工用電費用。
4、10向分包商提供其所需的標高、定位點。
4、11當分包工程在工地實際開工時,總承包商將安排及指定垃圾及廢料堆放的地點(堆放地點應在紅線范圍內),分包商須自行負責收集及堆放垃圾及廢物到指定的地點并外運。
4、12施工現場總承包商有義務提供現有腳手架和垂直運輸機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保證滿足分包商施工需要,由于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設腳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運輸設備等屬于分包商的工作范圍(搭設的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設備需滿足安全要求,經監理、業主安全驗收后方可使用)
第5條 分包商的一般責任和義務
5、1 聯系方式:
分包商應在分包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商的下述聯系方式通告總承包商/業主:
1) 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聯系人;
2) 分包商公司的電話以及傳真;
3) 分包商接受工程款項的法定名稱;
4) 分包商派駐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員的名單以及所承擔的工作;
5) 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領導人員的名單、聯系方式以及職務。
5、2分包商須遵循總承包商/業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總承包商/業主滿意下,按合同文件規定執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說明的本工程,包括寫明的或隱含的以及雖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論得到的對工程的穩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運行或為了符合及實現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須的全部責任,包括完成測試、調試,直至驗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竣工資料,在總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對承擔承包范圍內工程須負全責保護,包括運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與本工程有關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保修期內的全部工作。 分包商亦須全責保護保修期內須執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為止,并對履行保修責任期間對本工程造成的損壞負全責。
分包商除須按合同條款承擔工期延誤賠償責任外,還須對其它違約事宜負責,包括一切經濟責任在內。
本工程須包括獲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及允許正常運轉所需的一切物料和勞力。分包商須自費負責一切物料的損耗、遺失、因分包商錯誤而引致的損壞及規定的保修期及保養期內需要的替換物料和勞力。
分包商必須完全服從和執行總承包商的現場管理規定及各項管理制度,包括服從總承包商的有關施工進度安排、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分包商違反相關規定時,總承包商有權對分包商進行處罰。分包商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商承擔。
5、3 分包商對永久設計的責任
如果合同規定分包商設計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則除非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定:
1) 分包商應按照分包合同規定的程序,向業主提交有關該部分的分包商文件;
2) 這些分包商文件應按照分包合同技術要求和圖紙,應包括總承包商/業主要求的對圖紙的附加資料,以便協調每方的設計;
3) 工程竣工時,分包商應對該部分負責,做到該部分符合合同規定應達到的目標;
4) 竣工試驗開始前,分包商應按照分包合同技術要求向總承包商提交竣工文件及操作和維護手冊,它們應足夠詳細,使工程最終用戶能操作、維護、拆卸、再組裝、調整和修復該部分工程。
5、4 質量責任
分包商須對工程質量負全責,包括全面負責一切現場作業、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穩妥性及安全性。
分包商應先提供主要材料及設備的樣本或質量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給總承包商/業主接納后才進行采購,并須確保取得政府部門就有關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零件等在使用之批準。
按照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須送檢的所有材料及設備,分包商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本工程的質量按國家和工程所在地 省/市現行的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條例和規定執行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須達到工料規范要求的水平,這水平應不低于國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最新頒發之同類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評定規范、規程的合格標準。
<法律分析:可以與分包單位簽合同,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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