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修改規定了小額訴訟,這實際上是意味著小額訴訟程序的正式被納入法律。對我國司法實踐產生重大的影響。那么,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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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律師解答:
1、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
2、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
3、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律師補充:
以下糾紛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1、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但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糾紛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2、涉外民事糾紛。只要主體、客體、權利義務內容任一項涉外即為涉外民事糾紛;
3、知識產權糾紛。主要有商標權糾紛、著作權糾紛和專利權糾紛;
4、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5、不適用簡易程序的糾紛,包括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發回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
【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針對小額糾紛而設立的一種簡化的訴訟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訴訟程序適用于以下條件:
1.案件金額在5萬元以下。
2.案件性質屬于民事糾紛范疇。
3.當事人自愿選擇小額訴訟程序。
4.案件不屬于特別規定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小額訴訟程序相對于一般訴訟程序來說更加簡便、快速,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于小額訴訟程序。例如,涉及知識產權、海事海商、建設工程等特殊領域的糾紛,或者案件當事人之間存在親屬、利害關系等情形,都不能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案件符合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一般訴訟程序來解決糾紛。因此,在選擇訴訟程序時,當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自身利益權益來作出決策。
總之,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是案件金額在5萬元以下、案件性質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自愿選擇、不屬于特別規定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情形。當事人在選擇訴訟程序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自身利益權益來作出決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七十四條
下列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二)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三)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五)銀行卡糾紛;
(六)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小額訴訟程序的法律規定
在小額訴訟程序中,當事人可享受減半的受理費用,同時,基層人民法院加快了對小額案件的處理速度,以縮短審理期限,通常案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得到審結。【法律解析】小額訴訟程序適用于那些標的額較小、法律關系簡單、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如商品買賣、借貸、服務合同等。以下列出的第1點到第12點情形則不適宜采用小額訴訟程序:1、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需要重新審理的案件。3、原告或被告人數眾多的案件。4、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5、涉及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6、第三人請求變更或撤銷已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案件。7、其他不適合簡易程序的案件。8、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確權的案件。9、涉外民事案件。10、知識產權相關的案件。11、需要評估或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12、其他不適合一審終審的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其派出法庭在審理簡易民事案件時,可采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及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和審理案件,同時應確保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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