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欠款怎么追討
個人債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追討:
1、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
2、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
3、經判決后仍不還款的,可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別人欠錢不還錢怎么辦
如果別人欠錢不還錢的話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索要欠款,可以就還款事宜友好協商,如果債務人存在拒絕還款的情形,就可以直接向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解決,勝訴之后,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為確保最后能順利執行,債權人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如何利用法律手段追討債務
可運用之法律途徑討債:
首先,針對債務糾紛當事人,可訴至法院請求債務人償還欠款。
原告在訴訟中務必呈交書面借款憑據或其他有力債務證據,同時需遵循三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其次,債權人亦可申請支付令以追索債款,在申請過程中需提供借貸合同、借款憑證及雙方交付資金的相關憑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7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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