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處理方式?
夫妻共有負債的處理方式包括:
1. 通常情況下,應由夫婦雙方共同償還;
2. 若夫婦共同財產無法完全抵償或財產各自所有,則雙方協商償還事宜,如協商無果,可訴諸法院裁決。
然而,無論是約定還是法院裁定都不得對抗善意債權人的權利,即債權人有權向夫或婦任何一方要求償還債務,一旦某一方履行了還款義務,即可依據約定或裁定向另一方追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1、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買生活用品、裝修共同房產、支付一方醫療費等情況所負的債務;2、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如借錢供子女讀書或借錢給老人看病這類典型的情況;3、為一方或雙方教育、培訓所負的債務,如出國學習或在國內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法則
在界定夫妻共同債務時,可判定為共有的情形具體如下:(1)夫妻共同簽署或任一方承認的債務。(2)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所需承擔之債。(3)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舉證此債務為共同生產經營所需。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若共同財產無法清償或歸各人所有,則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則由法院裁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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