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狀的證據目錄怎么寫
離婚起訴狀的證據目錄可以這樣寫:1、證據名稱,比如結婚證、身份證之類的,就是把證據的名稱寫出來;2、證據來源,證據是來源何處,來源是必須寫清楚的,未明確的,會影響證據的證明力;3、證明事實,提供的證據是證明何種事實,比如結婚證就是證明雙方有婚姻關系的存在;4、證據種類,提供的證據是書證還是物證,或者是其他的證據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怎樣寫離婚證據目錄范本
離婚證據目錄范本如下:
一、主體身份證據:身份證以及戶口本;
二、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事實婚姻需提供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
三、婚姻關系破裂證據: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提供的當事一方下落不明的證明、傷情鑒定和證人、當地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吸毒或賭博證明、刑事判決書或處罰決定。
離婚起訴狀的證據目錄怎么寫
在撰寫離婚起訴狀的證據目錄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關鍵點:
1. 證據名稱:清晰地寫出所提供證據的種類,例如“結婚證書”、“身份證件”等。
2. 證據來源:具體說明證據的獲取途徑,確保來源的明確性。不明確的來源可能會削弱證據的效力。
3. 證明事實:詳細解釋證據所要證明的具體事實。例如,結婚證書用來證實雙方存在婚姻關系。
4. 證據種類:明確指出所提供證據的類別,如書面證據、物證或其他類型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的規定,起訴狀中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 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和你聯系方式。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需提供名稱、住所地和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 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地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需提供名稱、住所地等信息。
- 訴訟請求以及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 提供的證據及其來源,包括證人的姓名和住所地。
以上內容應當條理清晰、格式規范,確保訴訟請求的合理性和證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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