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委立案沒有規定具體的標準。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是: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
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為: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黨員或者黨組織有違紀事實,要追究當即責任的,即可立案辦理。
法律依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條 紀檢機關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下列違紀問題,予以受理:
(一)同級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的違紀問題;
(二)屬上級黨委管理在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
(三)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
(四)下一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五)領導交辦的反映其他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屬下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和黨組織重大、典型的違紀問題,必要時也可以受理。
《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一條 紀檢機關受理反映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后,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需初步核實的,應及時派人進行,必要時也可委托下級紀檢機關辦理。
《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二條 初步核實的任務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
法律分析:紀檢委立案的標準金額為五千元以上。農村的基層黨員干部個人的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不到五千元,但是具有貪污救災、搶險、扶貧、移民或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等情節的,應該進行立案。
法律依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紀檢委立案應當符合三個條件:
1、存在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指初步確認的部分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而不是全部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
2、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并不是所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都需要立案查處,能否立案還要看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則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確認。
3、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符合立案條件的,由承辦部門起草立案審批呈批報告,按程序報批后予以立案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十九條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準立案后,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采取的調查措施。
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并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法律分析:紀檢立案的條件: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紀檢立案的程序: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審查。
法律依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第二十六條 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審查。
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執紀審查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審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審查措施。
立案審查決定應當向被審查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采取審查措施,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審查人親屬。
嚴重違紀涉嫌犯罪接受組織審查的,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