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立案的四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發生;家暴行為會讓相關人員受到傷害。
2、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3、案件依法屬于受案機關主管。
4、受案機關依法具有該案件的管轄權。受案機關要同時在地域和級別兩個方面有該案的管轄權。
家暴的入罪及量刑標準:
1、家庭暴力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虐待罪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家庭暴力的范疇包括:
1、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愿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像;
4、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征;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5、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家庭暴力的維權途徑具體如下:
1、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制止暴力行為,為日后維權保留證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沒有報案能力的人,若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其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2、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進行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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