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區別
1、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中危害的來源只能是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緊急避險中危害來源不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還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動物的侵襲等。
2、行為指向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來實行,不能損害沒有參與實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只能是與危險的發生無關的第三者的利益。
3、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則無這樣的要求。
4、對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對防衛人一般無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都可以實行急避險則不適用于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險。
5、對損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允許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害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合法權益必須小于所保護的合法權益。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一、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1)危害的來源不同;
(2)行為指向的對象不同;
(3)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
(4)對損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5)對主體的限定不同。
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的區別在于正當防衛是指對于眼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了以防集體、國家、自己、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的侵害,而實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正當防衛。故意傷害罪是指在故意的主觀心態下希望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繼而實施的傷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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