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如果他人向我們借錢那么我們是需要讓他人給我們寫一個借條的,在寫了借條之后,我們才能夠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那么在欠款發生之前應該注意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審查債務方的經營范圍;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一、欠款發生前如何預防風險 1、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 2、審查債務方的經營范圍; 3、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4、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5、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6、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 7、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盡量采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于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范; 8、能采取擔保措施的,要盡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后的債權優于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發生欠款糾紛怎么解決 1、梳理現有證據能否證實欠款事實,如不能證實,必須補充調查新證據; 2、通過互抵債務、放棄追究違約責任、接受對方生產要素、有價證券、個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協商與調解; 3、債務人人去樓空時可能涉嫌合同詐騙,應當及時報案并提出民事賠償要求; 4、通過專業調查公司,了解債務人的人員、資金、財產等情況,為訴訟奠定基礎; 5、向律師尋求對策,其合理化建議有利于欠款清償,必要時可以代理提起訴訟。三、個人欠款不還怎么辦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我們在借他人錢的時候,需要考慮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對方的誠心力度是怎樣的,考慮好之后要求對方寫一個借條或者是欠條,這樣才能夠保證我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