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債務轉為資本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債務轉為資本會計分錄:\x0d\x0a 1、債務轉為資本:對于債權人來說是把債權轉換為股權。債權賬面價值和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權壞賬準備的轉回或者是債務重組損失。一般情況下,如果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那么收到股權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壞賬準備的轉回;如果收到的股權公允價值小于債權的賬面價值的,那么則為債務重組損失。\x0d\x0a 取得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低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x0d\x0a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x0d\x0a 貸:應收賬款\x0d\x0a 取得的股權的公允價值高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x0d\x0a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x0d\x0a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x0d\x0a 2、對于債務人的處理:把債務轉為股份。債務的賬面價值高于股票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股票的公允價值高于面值的部分確認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x0d\x0a 借:應付賬款\x0d\x0a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x0d\x0a 3、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債務人來說,其中是肯定會存在債務重組利得的,而對于債權人卻不一定:如果之前債權人確認了壞賬準備的,實際上是把損失提前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的形式計入到當期損益中了。那么如果得到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低于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才能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否則是作為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
債務重組了解一下
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三種方式,具體如下:
1、以資產清償債務:用于債務重組清償債務的資產包括現金、非現金資產,如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2、將債務轉為資本:包括將債務轉為有限公司的實收資本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但不包括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包括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減少或免去未付的利息等。
下列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
(因為沒有改變約定 )
(2)債務人破產清算
(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
(3)債務人改組
(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
(借新還舊時日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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