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打欠條永久有效
打欠條具備以下有效要件,屬于有效欠條。在具備相應有效要件的同時,還應當注意格式要求,欠條格式也十分重要。欠條有效要件如下:打欠條雙方需為,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打欠條是出于真實意思的表示;打欠條的內容未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未違背公序良俗。具備上述要件的欠條,屬于有效的欠條。
寫借條,需要注意一下幾點:寫清楚是誰把錢借給誰,即明確債權人與債務人都是誰,還有就是借款事由;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證號碼都要寫清楚,千萬不要寫成小名或綽號;借款金額要寫清,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并保證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則法律規定按大寫為準;寫清楚借款的時間,付款的方式和付款時間;寫清楚約定好的還款時間,以及如果逾期還款,借款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違約責任,如果最終走上訴訟程序,約定好如何承擔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等等;如是有償借貸,必須寫明約定的利息,且保證約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如不寫明利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視為無息借貸;必須由借款人本人親自簽名或加按手印,借款人如果是公司的則需要加蓋公章。
欠條的內容:
1、欠款的事由、雙方姓名、雙方身份證號以及欠款金額,即甲因什么事情欠下乙多少錢;
2、約定好還款的時間,如果有利息,則應寫明利息且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
3、如果逾期還款,欠款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違約責任,如果最終走上訴訟程序,約定好如何承擔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等等;
4、必須由欠款人本人親自簽名或加按手印,欠款人如果是公司的則需要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債權憑證特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債權憑證特征
1、債權憑證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放的,它沒有嚴格的審判程序。
2、債權憑證是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足清償債務時發放的。
3、債權憑證是法院向當事人發放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在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可以根據該債權憑證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4、債權憑證的內容是債權人據以申請執行的法律依據。
二、債權憑證與執行中止主要區別如下
1、適用范圍不同
執行中止適用范圍廣,任何性質案件只要出現應當中止情形,都適用執行中止,而債權憑證僅適用于金錢給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權執行案件均不能發放債權憑證。
2、發放期限不同
對執行中止只要出現應當中止的情形,在任何時間內均可中止執行,不受執行期限的限制。而債權憑證原則上要在法定執行期限屆滿后發放,期限未滿不能發放。
3、結果不同
債權憑證發放后案件終結執行,原判決效力被廢止。債權人的權利以債權憑證上登記的內容為準。而案件中止執行后,實體權利義務未發生變化,仍依原判決確定的權利義務執行
4、發放條件不同
債權憑證原則上須申請執行人自愿申領,而執行中止法院可依職權發放。
從上可以看出債權憑證是在執行中止制度基礎上發展而來而又完全不同于執行中止的一項全新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一)是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在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帳。
欠購車款怎么打欠條
欠購車款怎么打欠條內容: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拓展資料:
欠條是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償還而對債權予以確認的書面憑證。
欠條反映了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狀態的確認,但無法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原因。欠條與借條類似,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憑證,都能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兩者在法律上的區別在于,借條能夠證明欠款事實的存在,欠條卻不一定因借款而形成。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
欠條通常適用于下列幾種情況:
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主體: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客體: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標注后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內容: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一式兩份: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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