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時效是幾年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特別訴訟的時效根據(jù)實際情況判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糾紛的一般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限為4年。法律規(guī)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如海商法規(guī)定的貨物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買賣合同訴訟時效
買賣合同訴訟時效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如果當事人想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買賣合同糾紛,就一定要知道訴訟的問題。具體而言,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也就是說,買賣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
買賣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于民法通則中一般的時效規(guī)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二、買賣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一)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確定管轄的一般規(guī)范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fā)生糾紛,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guī)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轄權。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合同雙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所以,如果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已經(jīng)約定有管轄條款的,應當首先按其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二)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guī)范
對于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民事訴訟法》并未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民訴法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相當于我們現(xiàn)在所說的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一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為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11日法經(jīng)〔1995〕206號)《關于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交貨地點,但部分貨物沒有在約定的交貨地點交付,如何確定管轄權問題的復函》明確,此種情況下仍以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確定管轄權。
買賣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希望上文內(nèi)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在發(fā)生買賣合同糾紛后,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在對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時,當事人需要了解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訴訟管轄以及訴訟證據(jù)等方面的內(nèi)容,才能夠對癥下藥,增加勝訴的幾率。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jīng)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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